企业名片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表》
时间:2012-10-10 11:4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
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表
1.人员、资产、设备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自发生重大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报告; 2.解散、破产、倒闭、歇业、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十日内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报告;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报告; 4.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应当自有关主管机关作出事故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