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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区域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地址

时间:2012-10-14 12:56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 次

关于委托华中电监局代理西藏区域许可业务的通知



华中电监局:
  为落实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及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西藏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更好地服务西藏电力发展,在西藏区域未设立专门的电力监管机构之前,决定委托你局代理西藏区域的许可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藏区域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颁发由你局负责,其中,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站、核电站以及主要河流上的水电站,你局进行许可审查后,报资质管理中心复核。
  二、西藏区域中央电力企业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由你局受理、初审,报资质管理中心复核;地方供电企业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由你局受理、审查和颁发。
  三、西藏区域发、输、供电类企业的许可变更工作由你局负责,其中,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项目、核电项目以及主要河流上的水电项目,其首台机组投产申请变更的,报资质管理中心复核。
  四、西藏区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受理、审核、颁发和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
  五、有关代理西藏区域许可业务所需的经费,由你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经费预算,报电监会。
  请你局严格按照吴新雄主席在2012电力监管工作会议以及年中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总体要求,紧紧结合《2012年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方案》,立足西藏区域实际,逐步开展西藏区域的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工作中,要认真执行许可制度,强化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加强宣传和服务,积极推进许可普及和监督管理工作。代理西藏区域许可业务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函告会资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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