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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时间:2012-10-13 17:28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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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地区各有关电力施工企业: 为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续监管,本着实事求是、促进发展的原则,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进行延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具备符合要求并注册的建造师的企业,应到我局网站下载相应表格申请许可证延续,延续后的许可证有效期为六年。 二、2008年12月31日前,对于注册建造师仍未达标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截止前持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取证人员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华北电监局办证大厅办理延续,逾期不予办理。延续后的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6月30日。 三、2009年6月30日之前,对于注册建造师没有完全达标的申报三级及以下许可证的企业,暂可凭借(内聘)三级项目经理证书进行申请,在其他条件均符合标准的前提下,颁发有效期为半年的许可证。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