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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操作电源设计要求

时间:2013-12-30 09:17来源: 作者:鄂电电力 点击: *** 次


1.直流操作电源设计要求
1.1 直流系统设计要求
    蓄电池的直流系统采用220、110、48V三种电压。
     (1)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2)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
     (3)供一级负荷的配电所或大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应采用220V或110V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直流操作电源;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4)中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合闸电源宜采用硅整流,分闸电源可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对重要负荷供电时,合、分闸电源宜采用镉镍电池装置。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式硅整流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采用硅整流作为电磁操动机构合闸电源时,应校核该整流合闸电源能保证断路器在事故情况下可靠合闸。
     (5)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所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无人值班2h)。
       2)事故放电末期最大的冲击负荷容量。
    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6)当采用蓄电池组作直流电源时,由浮充电设备引起的波纹系数不应大于5%;电压许波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放电末期直流母线电压下限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5%,充电后期直流母线电压上限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115%。
     (7)交流整流电源作为继电保护直流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流母线电压,在最大负荷时保护动作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最高电压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15%,并应采取稳压、限幅和滤波的措施。电压允许波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5%范围内,波纹系数不应大于5%。
       2)当采用复式整流时,应保证在各种运行方式下,在不同故障点和不同相别短路时,保护装置均能可靠动作。
       3)对采用电容储能电源的变电所和水电厂,电力设备和线路应具有可靠的远后备保护;在失去交流电源情况下,当有几套保护同时动作时,或在其他情况下消耗直流能量最大时,应保证保护与断路器可靠动作同一厂所的电源储能电容的组数应与保护的级数相适应
3,二次回路的操作电源主要有直流和交流两大类,直流操作电源主要有蓄电池和硅整流直流操作电源两种.
  交流操作电源有哪些特点 可通过哪些途径获得电源 
交流操作电源的优点是:接线简单,投资低廉,维修方便.缺点是:交流继电器性能没有直流继电器完善,不能构成复杂的保护.因此,交流操作电源在小型工厂变配电所中应用较广,而对保护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变配电所采用直流操作电源.
    交流操作电源可有两种途径获得:①取自所用电变压器;②当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容量不大时,可取自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
    继电保护中的操作电源是指使断路器关闭或跳开的电源.对操作电源的主要要求是,该电源不应该受系统运行方式的影响,当发生短路时,能保证继电器和断路气间可靠动作,在关闭时有足够的容量.可采用单独的直流操作电源,如蓄电池;也可用交流操作电源,如用互感器.直流操作电源的特点是有独立性,可靠,但需要一套设备,需要维修,比较复杂.交流操作电源的特点是简单,经济,维护简便,故尽可能采用交流操作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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