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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原湖泊的治理与保护
时间:2014-03-25 10:35来源: 作者:鄂电电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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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造成云南省湖泊污染的污染源有点源、面源、内源三类。主要污染物中,氮、磷、悬浮物主要来自面源及城镇生活点源,有机污染物来自点源和面源的比重相当。本文通过对湖泊污染来源的分析,提出了对各类污染源的治理措施。 1 前 言 云南高原湖泊大多具有调节水量、提供工农业及生活用水、养殖水产品、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发展旅游的功能。但由于湖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及人口增长,使资源需求量迅速增加。长期以来对资源的不合理开发,特别是围湖造田,放水发电,以及对水生生物的过度捕捞,大量农业及生活废污水的排放,造成了湖泊水位下降,湖面缩小,水体污染严重,生物资源锐减,湖泊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巨大破坏,加速了湖泊的老化和消亡,丧失了湖泊应有的功能。部分区域甚至面临资源枯竭的危险,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本文就湖泊环境的治理保护作一探讨。 2 云南省湖泊概况 云南属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地貌区。20世纪50年代初,我省水面面积在1km2以上的湖泊有50余个,到70年代中期还有30余个,时至今日只剩28个,有20多个天然湖泊过早消亡。现有湖泊的汇水面积约9 000km2,湖面面积1 164km2,占土地总面积的0.3%,蓄水量近300亿m3。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星云湖、异龙湖、阳宗海为我省最大的9个湖泊。 3 湖泊水环境现状 污染较重的湖泊其径流区环境状况非常相似,一般都具有土地开发程度高、植被覆盖率低、农业生产先进、国有及乡镇企业发达、人口稠密的特点;污染轻微的湖泊受人类活动影响相对要小,湖区生态环境较好。在我省17个有水质监测的湖泊中,污染严重、水质劣于V类标准的占33%。每年排入9大高原湖泊的污水量达2.5亿t,占全省污水排放总量的35.1%,其中仅滇池每年的入湖污水量就达2亿t。9大湖泊的水环境现状为: 滇池、杞麓湖、异龙湖富营养化最为严重,湖内优质水草如海菜花、轮藻、篦齿眼子菜已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耐污能力较强的茭草、红线草、水葫芦等。三湖还分别是昆明市、通海县、石屏县的主要纳污水体,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城市废水、农田回归水排入湖泊后,不但造成了氮、磷严重超标,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化学耗氧量及部分重金属也严重超标。由于水体污染和引种放养不当,许多土著鱼种濒临灭绝,如异龙湖的花鱼、杆条鱼、邦白鱼先后灭绝,杞麓湖的大头鲤、鲶鱼已经绝迹,杞麓鲤、乌鳢已寥寥无几,滇池原有的15种土著鱼种,现仅存三四种,金线鱼、中臀鲍等十几个种类已绝迹。而抗污能力较强的鲫鱼则发展成为优势种。 洱海、抚仙湖、星云湖、阳宗海所受污染较轻,水质相对较好,但有污染加重的趋势。洱海出水口西洱河由于接纳了大量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已受到了严重污染;近几年星云湖岸边部分区域也有水华现象发生,急待加强保护;抚仙湖、阳宗海由于保护较早,且水环境容量较大,水质尚好。 泸沽湖、程海基本未受到工业污染,周围人口分布较少,水质较为清洁。 4 湖泊的治理与保护 污染湖泊水环境的污染源可归纳为外源和内源两类。外源由点源和面源组成,工业废水及城镇生活污水为点源,地表径流携带的污染物视为面源;内源是湖泊沉积物释放污染物对水体造成的污染。 从杞麓湖水体所含污染物来看,由点源、面源、内源输送的污染负荷比分别为:TN27∶50∶23;TP22∶72∶6,说明营养元素主要来自于面源污染。CODcr、BOD5、SS由点源、面源输送的污染负荷比分别为CODcr 51∶49、BOD5 53∶47、SS31∶69,表明有机污染来自点源和面源的比重约各占一半,悬浮物主要来自面源。 因此,湖泊污染治理应以突出面源控制为重点,抓好点源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和重视内源治理,并加大环保监察力度,严格执法,完善湖泊管理制度。 4.1 点源治理 4.1.1 工业污染源治理 国家环保总局已明确规定,2000年底必须完成全国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目前,我省已在积极进行工业污染源治理。在我省1 042家重点考核企业中,已达标的有786家,试运行的有56家,在建155家,责令停产治理5家,未治理37家,年底有望实现工业污染达标排放的目标。近几年我省加大了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和速度,从而削减了入湖污染负荷。例如滇池20世纪90年代初,来自工业废水中的总氮、总磷污染负荷分别占入湖总污染负荷的16.8%、16.9%,1999年底,分别下降到10%、14%,工业废水对湖泊水环境的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随着工业污染达标排放目标的实现,对湖泊水环境的危害将进一步减轻。但工业污染源治理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特别是对一些污染严重又不在考核之列的小企业,必须加大监察力度,严惩环保违法违纪行为,防止污染反弹。 4.1.2 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 城镇生活废水是造成湖泊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滇池20世纪90年代初,来自生活废水(包括农村生活废水)中的总氮、总磷污染负荷分别占入湖总污染负荷的50%、39%,至1999年底,分别上升到57%、45%。随着全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生活污染源对湖泊水环境的危害将进一步加剧,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省城镇排水多采用合流制下水道,不但接纳生活废水,还接纳部分工业污水和降雨产生的径流,水量较大,且排水管网一般不配套,污水处理投资大、费用高。目前我省能够对生活废水进行处理的城镇还不多。但对生活污染源治理势在必行,特别是对湖泊造成严重污染的城镇必须下决心,花大力气进行治理。较为可行的办法有: (1)实行清污分流。对进入城区的溪流、小河等自然水体与污水系统分割,采用管道直接将其送入河道或湖泊而不与废水混合。 (2)采取截污工程措施。结合城市改造,完善城区排水系统,采取截污工程将城镇废水收集后集中处理。 (3)废水贮存。即使实行了清污分流,仍然有雨水直接进入下水道,汛期特别明显。因此,增大排水管管径,当汛期雨水和污水达到一定比例时可直接外排;枯季到来时,污水可贮存在管道中,然后引入处理场处理。当然,在管网设计时应考虑到汛期有中小强度的降水时也不产生溢流,因为这部分水流将冲刷枯季沉积下来的污染物,产生所谓“初次冲刷”,而“初次冲刷”携带的污染负荷是相当大的。这部分水体也应贮存后引入污水处理场处理。 (4)禁止含磷洗涤剂的生产和使用。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降低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场规模,大大节省污水处理场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并且污水处理更彻底,更能发挥污水处理效益。 4.2 面污染源的控制 生活垃圾,农村生活废水,农业生产废弃物,土地上积存的化肥、农药以及氮、磷、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随径流入湖形成的面源污染对湖泊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滇池来自面源中的总氮、总磷污染负荷(不包括农村生活废水)分别占入湖总污染负荷的33%、41%。由于面源中的污染物由径流携带,因此对径流的处理和对产生面污染的源地进行管理和控制,无疑是减轻面源污染对湖泊造成危害的良策。 4.2.1 污染源地的控制措施 原则上就是减少这些区域的污染物水平,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使污染物保留在原地,防止离散。主要措施为: (1)大力植树造林,增加湖泊径流区内的植被覆盖率,蓄水保土,减轻水土流失;将坡耕地改为梯田、梯地,实行等高耕作、垄作、轮作等农田侵蚀控制措施。走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道路。 (2)减少径流区内化肥、农药施用量,优化施肥技术及施肥时间,改良作物品种。 (3)实施生态农业工程,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 我省农村都有饲养牲畜的习惯,如能利用人畜粪便95 及农业废弃物发展沼气,既为农户提供了能源,减轻了农村对薪材的需求,保护了森林,又有效地减少了污染物的输出。同时,沼气池的渣料还可用于肥田,减少化肥用量。 (4)减少垃圾入湖量。垃圾处理主要针对城镇而言,城镇生活垃圾目前主要采取人工清扫的办法收集,然后运往垃圾堆肥场或作卫生填埋。但人工清扫几乎不能去除灰尘和微小颗粒,由微粒携带的铅、磷甚至农药等最终还将进入湖泊或河流。因此,街道清洁方法应改进,最好能采取机械清扫等去除率较高的方法。另外,绿化城市环境、使用多孔性路面等增加城区透水地面面积,可截留部分污染物,也是减少城区垃圾入湖的办法。 4.2.2 径流控制措施 原则上是要消除径流中的污染物,主要措施为: (1)从集水系统中去除污染物。河流、沟渠在流速缓慢期间,一部分污染物会沉积,在汛期到来时被集中冲刷入湖,产生“初次冲刷”。因此,应提前去除集水系统中的污染物,如对村庄周围汇水系统中堆积的垃圾进行清除,对河道、沟渠采取挖泥、清淤等措施。 (2)对径流处理。目前,国外常采取沉淀、过滤和添加化学剂,以及利用生物的吸附、降解等功能,采用氧化塘、滴滤池等物理、化学及生物方法进行处理。但由于对径流处理占用土地多,投资巨大,目前我省还很难实行和推广。 治理面污染有一条规律:治理费用与难度,与污染物被径流稀释的程度成反比,当污染物质一旦随径流或土壤水移动,治理起来就很麻烦且昂贵。因此,控制面源污染应重点对污染源地进行控制,减少污染物输出,使属于土地的物质就保留在原地,从而缓解污染治理压力。 4.3 内源治理 滇池的草海、杞麓湖、异龙湖沿岸都沉积了大量泥沙及难以降解的有毒有害物质,长此下去,湖泊有出现沼泽化甚至消亡的危险;并且底泥中的污染物在适当的条件下,与水体产生交换、释放,对水体再次造成污染,即使在外源负荷已削减的条件下,内源造成的污染也是非常严重的,必须进行治理。目前,对湖泊内环境治理较为成熟的方法是采取疏挖清淤方式,清除的淤泥在论证后一般可用于垫田或用作建筑材料。 4.4 预防保护措施 对污染轻微的湖泊应采取积极的预防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有污染的项目上马,进行湖泊径流区生态环境建设,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制定相应的湖泊管理和保护条例,保证湖泊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5 结束语 我省湖泊污染治理涉及环保、工业、农业、水利、建设、旅游等多个部门,只有各部门相互协调,认真落实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责任,对点源、面源、内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湖泊水环境污染问题,使高原明珠重放光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