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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7-09 09:14来源: 作者:鄂电电力 点击: *** 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14]734号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开展,有效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障电力供应、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我委工作部署,我们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开发的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www.dsm.gov.cn,以下简称平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加快建设进程,规范建设标准,提前做好平台应用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平台的重要作用

  国内外实践充分表明,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用电秩序,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平台是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广泛深入开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加快平台推广应用,有利于帮助用户实时、形象了解用电情况,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用电成本;有利于帮助电能服务企业拓展市场,持续深入开展电能服务;有利于引导电网企业从传统的能源供应商向现代能源供应服务商转变;有利于创新电力运行调节手段,加强信息引导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加快平台推广应用,既是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更好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升经济运行调节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要切实把握好当前加快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有利时机,加强组织和协调,密切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营造好的环境与条件,促使平台建设顺利进行,并提前做好平台应用的开发与管理工作。

  二、科学把握平台总体架构和主要功能

  (一)平台的逻辑架构包括主站、子站两个层级。主站主要是实现在全国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所需的共性功能,提供权威信息和不存在地方差异的公共服务。各地方政府平台、电网企业平台、电能服务商平台、大用户平台均为子站,统一在主站上展示,主要是满足各相关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如地方政府平台主要是提供相应行政区域的信息、与行政区域相关的差异化公共服务。主站和子站之间通过统一的规约实现数据传输和共享。

  (二)平台的物理架构为分布式布局。根据功能、数据来源的不同,主站目前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江苏省经信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办公室等单位和机构分别组织开发、维护,子站由各单位自行开发维护或委托主站运维单位开发维护。为节约资源、实现地方政府平台的可持续发展,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城市可以建设一个物理子站或逻辑子站,不宜建设多个物理子站。电能服务商平台、大用户平台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平台所有者自愿选择是否在主站展示。对在主站展示的电能服务商平台和大用户平台,我委予以必要的支持和鼓励。

  (三)平台功能主要包括门户和业务两类。门户类主要包括新闻动态、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机构名录等,用于满足各类用户的信息需求。业务类主要包括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网络培训、有序用电管理、经济分析、需求响应等内容,用于实施相关业务并进行管理。

  三、加快平台体系建设

  (一)上半年完成主站开发。请国家电网公司组织所属有关机构尽快实现国家平台基本功能,完成安全评价,加快开发经济分析功能,丰富有序用电、需求响应等功能模块。请南方电网公司尽快实现所属区域相应功能的开发,提供相关数据,设立南方电网子站,并加强对相关省区平台建设的支持。请江苏省经信委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对在线监测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数据接入和运用,为电能服务商平台和大用户平台接入主站提供服务。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办公室负责网络培训功能的实现。争取于6月底前主站投入运行。

  (二)今年完成省级子站开发。省级政府子站可以委托省级电网企业代建,委托主站运维单位在主站上建立逻辑子站,或自行组织建设。请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开发、运行维护的工作难度,于4月底前确定建设方式,组织开展相应的开发工作,尽量避免重复建设。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安排部署相应省级电网企业支持配合有关地方政府子站的开发建设。原则上年底完成省级子站的开发,并上线运行。

  (三)坚持统一标准。为确保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及管理规范,平台建设应满足《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2014)》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

  四、提前做好平台应用准备工作

  (一)强化用电数据的精确采集和安全使用。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进一步完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及用电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尽快实现用户分类统一编码,确保用电数据及时、准确,创造性开发有关分析模块,向主站、政府子站提供相应的数据,为提高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奠定基础,并注意保证数据安全。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全力支持,协调相关单位,实现有关数据的收集,并定期向主站报送。

  (二)做好在线监测和管理、改造服务。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要通过加强和改进服务,强化宣传培训和动员,大力支持电能服务商的发展,帮助用户实施在线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参与用电直接交易、执行差别电价的重点用电企业的引导。着重推进用电诊断,实现用电的“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促进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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