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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两会电力相关热议话题
时间:2015-03-23 10:02来源: 作者:鄂电电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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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2015全国两会正式落下帷幕。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两会期间的每一项决策抑或是提案、议案,都可能影响各行业的发展方向。在此特将两会上的电力相关热门话题做了整理归纳。 没有不受查处的“铁帽子王” 今年两会,“反腐”是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吕新华谈到反腐时指出,“绝不封顶设限,没有不受查处的‘铁帽子王’。”一经“亮相”,“铁帽子王”一词就迅速成为焦点,关注度也一路攀升。“两高”报告中,反腐“成绩单”不断亮出,2014年持续“打虎拍蝇”,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依法办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等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9913人,马超群等“小官巨贪”被查处;依法惩处刘铁男、李达球等一批腐败犯罪分子,坚持铁腕反腐,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 据中国电力网了解,去年以来,由于腐败问题“下马”的电力人员有以下:2014年2月9日,据广东省纪委通报广东电网原总经理吴周春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4月15日晚间,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被带走调查;2014年4月17日晚,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公布,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5月7日,国家电网华北分部主任、党委书记朱长林被带走调查。 简政放权 李克强总理答记者会上表示,“你问到疼,确实很疼,而且在加深,面还会扩大。因为简政放权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削权是要触动利益的,它不是剪指甲,是割腕,忍痛也得下刀。”简政放权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市场活力,也可以用它去顶住经济下行的压力。去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但是就业不减反增,简政放权起了很重要的支撑作用。 克强总理指出,今年政府要有新作为,重点要抓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不能法外施权。另外,国家部门授权地方政府审批的事项还有1200多项,今年要砍掉200多项。不能像开车一样,松了手刹,还踩着脚刹,明放暗不放。二是要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今年是在省一级公布,明年推向市县一级,晾晒清单,让社会监督,也让老百姓明白,权力不能滥用。三是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包括扩大综合执法试点,对假冒伪劣、坑蒙拐骗、食品安全方面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要有有效的监管方式。 此前,据媒体报道,目前能源项目审批核准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能源项目核准仍然环节较多、周期较长,相对于“放权”,能源企业对“简政”的诉求更为迫切。据有关能源企业粗略统计,一个国家规划矿区内大型煤炭项目从可研设计到核准共有约35个环节、需编制约17份专题报告、取得约50份支持性文件(其中最终提交国家能源局核准需10余个),涉及省、市、县100多个部门,平均历时5~6年;一个330千伏以上的输变电项目核准程序与煤炭项目基本相当,平均历时29个月。由此可见,能源电力行业对简政放权的迫切需求。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 两会期间,能源局副局长王禹民表示,《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这一消息让业内人士振奋不已。以市场化、破垄断、清洁化为核心的电力体制改革路径,已经勾勒出未来电力行业发展的大致轮廓。据了解,电力体制改革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要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形成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以价格信号引导资源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二是要构建电力市场体系,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三是要支持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四是要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调动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积极性,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五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电力统筹规划。 能源立法需尽快“补位” 在两会代表、委员热烈的讨论中,有一种声音显得尤为冷静,就是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为我国能源发展筑起法律屏障。 在“全面依法治国”成为新时期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的大背景下,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却面临这样的窘境:基础性的《能源法》长期缺位,已有的部分法律内容急需修订,一些重要的单行法尚缺失,能源管理行政措施多、市场手段少。 随着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全面展开,法制的缺位将成为改革的掣肘,能源发展急需立法“补位”。 首先是基础性的《能源法》长期缺位的问题。《能源法》迟迟未出台,使能源法体系缺少支撑,这已导致我国能源领域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长期依靠各部门的行政协调,缺乏法律层面的有效调整。 再就是已有的部分法律内容亟待加以修订和完善。一些已有的能源法律法规落后于管理体制和行业实际的发展变化,甚至在某些方面限制和阻碍了行业发展。 例如 《可再生能源法》自2009年修订至今,已有5年。在这段时间里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国际国内形势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急需开展有针对性的修订工作,细化和明确老问题,纳入新形势和新任务,解决新问题。 此外,石油、天然气、原子能、核电、能源监管、能源公用事业等领域还没有相应的能源单行法,能源管理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成熟政策也不能及时上升为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别是作为经济“血液”的油气行业迄今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油气管理法律,油气行业的基本制度以及不同细分领域的立法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这将为油气领域改革带来“隐形栅栏”。 事实上,能源法已被视作一个交叉领域,即有关能源开发利用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它承载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等多重价值,需要以跨学科的视角来研究能源法问题。经多年的酝酿,我国已具备较好的基础加快这一进程,同时,国际上也存在先进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能源革命只争朝夕,法制建设必须快步追上,护佑同行。我们期待,在立法部门、企业、社会的合力助推下,我国的能源立法能够尽快步入新的阶段。 电力投资要加大力度 “去年全年发电量为5.46万亿千瓦时,增速3.2%。今年1至2月份的增速比这个还低。这是短期数据。从长期看,我国能源电力需求将继续快速增长。与我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新常态相一致的是,全社会用电量也将维持一个较高的需求量。”3月5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经济组讨论时,全国政协委员刘振亚引用了一组数字说,我国全社会人均用电量还不到4000度,不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一半。预计到2050年的长期数据,按现在的投资速度,我国的人均用电量数据也仅比现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水平高一点。 刘振亚引用这些数据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我国电力投资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不能因为社会用电量增速下降,就减少电力投资,尤其是智能电脑等代表世界潮流的电力设施投资更不能减速。对于电力投资这个话题,坐在刘振亚左手边的朱永芃委员用了一组行业数据,来说明“电周期”的存在,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朱永芃说,电力投资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如果把现有投资比作是1的话,那么在建项目时应该达到2或者2.5,因为电力设施的建设周期一般都在两年半至三年左右。此外,电网、电源建设的审批周期也有三至四年。 这也就意味着,一项电力投资从动意到发电、上网,长度可能跨越五六年。 朱永芃举例说,前些年就曾出现过一种现象:电力需求放缓时,投资审批也放缓,结果经济发展到高峰时,只能拉闸限电。“电力建设必须保持适度的超前性。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电力是先行军。这句话是有道理的。”朱永芃说。 刘振亚对朱永芃的观点也表示赞同。“建设适度超前,技术也要超前。”他插话道,我们应该站在国家战略的角度,大力发展风电、核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特高压智能电网等技术,在全球抢占有利地位。 大力推进“电能替代” 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包景岭指出,鉴于当前京津冀地区环保形势严峻,严重雾霾频繁发生,建议由国家主管部门发文提出要求,在重点区域终端能源消费领域,可将电力作为替代方式之一,纳入地方政府环保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计划。其中,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紧缺的地区将电力作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无燃煤区建设等的替代方式,列入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方案中。特别是在我国北方采暖煤耗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建议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成电采暖推广应用协调小组,研究相应的政策引导以利切实将电采暖方式纳入地方政府供热规划,并划定电采暖具体应用区域;对用户因采用电采暖增加的配套电网建设费用,给予适当优惠;研究电采暖终端消费价格,发挥价格的市场指导作用;对因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等给电力公司带来的电费减收以及配套电网建设等进行输配电价疏导。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常薇建议,将电能替代工作纳入政府“十三五”规划,设定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推动电能替代作的开展,加快实施,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施以电代煤,主要是把工业锅炉、工业煤窑炉、居民取暖厨炊等用煤改为用电,减少直燃煤总量。实施以电代油,主要是大力发展电动汽车、电气化轨道交通、港口岸电、农业电力灌溉等,减少对石油的依赖。同时加大电能替代专项研究力度,全面开展电能替代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城市限制性环保政策,强制淘汰、关停燃煤、燃油小锅炉等低效用能设备;制定相应的财政鼓励政策,对实施电能替代工程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开展工业电能替代、电锅炉替代,农村、城乡接合部电能替代,以及电动汽车、轨道交通、港口岸电项目、蓄冷蓄热技术等研究工作,并推动成果转化。 |